母亲的泪---社会的黑暗
[size=3][color=#000000][font=宋体]希望[/font][font=Times New Roman]N[/font][font=宋体]多的好心人关注这起案件。关注[color=magenta]中国的政府官员[/color]。给我的母亲一些建议。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我的母亲是[font=楷体_GB2312][size=5][color=red][u]洪助田[/u][/color][/size][/font],联系电话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6][color=red]136 1928 6848[/color][/size][/font][font=宋体]。[/font][/color][/size][size=3][color=#000000][/color][/size]
[size=3][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我的母亲由于一起医疗事故,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与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已打了[/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宋体]年的官司了。也许是由于太天真了——以为有理就可走遍天下,有了法律就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社会却不是这样的。[/font][/color][/size]
[size=3][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由于医院是有靠山,并不怕法律。法律对他们来说,也许只是一种形式而已。[/font][/color][/size]
[size=3][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在寻求法律援助的路上,我的母亲走得很艰辛。医院伪造病历,法院帮忙做假,就像一个互联网式的集团——坚不可摧。我的母亲在这张网里——看不到黎明的光辉——很无奈,也很痛苦。但我的母亲很坚强,没有放弃。[/font][/color][/size]
[size=3][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党中央天天要求我们要知法、懂法、更要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而且并不知道它的收获是如何。[/font][/color][/size]
[size=3][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
2003[/font][font=宋体]年的时候有一位很有正义感的律师,看到我母亲的案件——他很生气,便也无奈,他就要退休[/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了。他[/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不想得罪他们,不想自己的晚年过得不愉快。[/font][/color][/size]
[size=3][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我的母亲也寻求过电视媒体,但都是音信全无。[/font][/color][/size]
[size=3][color=#000000][font=宋体] [font=新宋体][size=5][color=purple] 以下是我的母亲自写的案件材料,请大家阅读。[/color][/size][/font][/font][/color][/size]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案件的经过如下[/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 [size=7][color=red] 核心内容:[/color][/size][/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 我是洪助田、女、1966年生,江西婺源人。在西安市做服装生意。于2001年3有28日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胆结石”手术台,四个月就开了三刀,导致本人无法参加较重的体力劳动。由于医院和法院内部捣鬼,导致三次医疗事故鉴定都没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际上每次都能构成医疗事故。案件到了法院,本希望事情可以圆满解决,然而法官却多次帮忙医院提交假证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出据假的司法鉴定书,都以被我们揭穿,而我们委托陕西省贺宝虎律师事务所去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所做的司法鉴定书,法院法官却不认可,而是采纳他们所出据的假的司法鉴定书来判决,这不是知法犯法吗?太可恨了!我多次去北京上访, 江西政法委也过来调查过,但还是不了了之,没办法,只好又去北京上访,直到打赢为止。
希望这次能引起您们的高度重视,不要让我再一次怀着美好的愿望再一次落空。
[size=5][color=red]治疗经过[/color][/size]:
2001年3月26日,我在西安市康复路批发市场批发裤子时,市场管理所要求每个摊位的女销售员都要去检查身体,当时检查身体的医生是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碎石科的。是她把我介绍给她医院肝胆外科副教授——王林。3月28日住院,第一次手术:2001年4月3日,进行胆囊切除,取出两个胆结石,但不是同时给的,一个是在手术室门口给的,另一个是在病房里给的。术后一直疼痛,特别是肩部、腰部、腹部疼痛难忍,吃也吃不成,睡也睡不成。每次医生过来查房时,我丈夫(洪年青)就问他们,医生都说没事,既然没事,我就于4月9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之后,身体疼痛难忍,于是我于4月16日去西京医院做B超检查,检查出“胆痿”,胆管没缝住,然后我又去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B超检查,同样的结果,再去找他们的医生,他们叫我赶快治疗,但必须先付清钱再治疗。
2001年4月18日又住进该医院,第二次手术时间是2001年4月19日进行剖腹探察,术后继续“胆痿”。多次经西京医院肝胆外科医生检查,他们说可能还要做第三次手术,我本人全身又痛又痒,就赖在医院不走,想讨个说法,但后来就被他们赶出医院。
同年7月23日,我全身皮肤发黄,高烧不退,又再一次住进该院,这次医药费是医院垫付的,还签了“备忘录”,第三次手术时间是2001年8月6日,做“胆肠吻合”术。由于三次手术,且每次手术后,身体还没康复,又接着手术,致使身体彻底跨了,还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在住院期间,我们多次向医院反映,要求协调此事,但都无济于事,医务科主任还嘲笑我们:你们去告吧,法院判决100万、200万,都会给你们的,认为我们是法盲。我多次要求他们给复印病历,但都被他们拒绝,后来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起和我们去要复印病历也不给。没办法,只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size=6][color=red]关于医疗事故鉴定:[/color][/size]
本人已申请过三次医疗事故鉴定,第一、二次鉴定时,由于医院不肯,病历都没有复印过来,只有到了省级鉴定之前,才把病历复印过来。当时看了,都快疯了—— 病历被伪造得一塌糊涂,例如第一次住院病历连麻醉协议书都没有了;第二次住院病历上,人还没进院,就把所有的检查都做了出来了,有这种可能吗?第三次住院病历,术前谈话记录,家属也没有签名,难道不签名也敢做手术吗?特别像第一和第二次病历,术前谈话记录,我丈夫洪青年的签名也给伪造了,我觉得他们的主要目的是篡改术前谈话内容,他们根据术后出现的情况而写上去,想逃避责任。在省鉴定之前,我们就向鉴定办反映了医院伪造病历,要求做司法鉴定,但没有被他们采纳。后来,我们就委托陕西省贺宝虎律师事务所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去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那签名不是我丈夫洪青年的。再后来,我们去找陕西省卫生厅医政处郭处长,要求处理此事。他说你们有那么好的证据去法院告吧!就是不给我们处理。
在市级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时,有好几个专家指责他们医院医生答非所问,自相矛盾。连最起码——叫他们拿诊断证据都拿不出来,本来《医疗举证责任倒置》应该就败诉了,不知道那些鉴定书是怎么写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无论从医疗过程,还是篡改病历,都已构成医疗事故。
[size=5][color=red] 关于案子到了法院的事情经过[/color][/size]:
在西安市雁塔区立案时,我们的民事诉讼状不要求赔偿,是告医院伪造病历,但立案厅工作人员非要我们加上赔偿,当时我们考虑到诉讼费用问题,就不敢写那么多,只写了二千元。律师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先可以少写一点,在开庭时,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时我们听了律师的建议,才立了案。
在第一次开庭时,我们就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但法官不同意(我们不知这是为什么?)。我们说医院伪造病历,并拿出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所做的司法鉴定书,但法官不采纳我们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雁塔区法院委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去做。在开庭质证时,我们认可的“备忘录”上的签名是我丈夫洪年青写的,到了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时,那上面的签名又不是我丈夫洪年青写的了。当时我们在医院医务科签的“备忘录”,双方各执一份,当时我们就拿出自己的那一份给司法技术室经办人——张转丽看,经过核实,不一样,打回重审。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在庭审笔录中我们对院方提交的“备忘录”不认可,对自己的提交的“备忘录”认可。我们要求看司法鉴定材料,但司法技术室经办人—— 张转丽,她不给我们看那些材料——我们没有办法。还有一个指纹鉴定,在开庭质证时,我们发现院方伪造我们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的“申请书”上的签名及指纹,法官要求做指纹鉴定,我们都有已跟法官说好了的——先做好指纹鉴定,再做笔迹鉴定,可是西安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经办人——张转丽连材料都不给我们看,就把指纹鉴定和笔迹鉴定同时做了出来,难道法官说的话都不算话吗?难道是骗人的吗?
在第三次开庭审理时,法官才把那指纹鉴定书和笔迹鉴定书发给我们看——我们很无奈——这些鉴定书全是假的。当时我们就发现笔迹鉴定书中又有一份“备忘录” 上的签名又不是我丈夫洪年青签的。当时在第二次庭审笔录中,我们对院方提交的“备忘录”不认可,对我们自己提交的“备忘录”认可,可是法官却把这句话给删除了,并且还按上了假指印。于是我们就责问法官,为什么把那句话给删除了,并又帮院方提交一份假的“备忘录”去做司法鉴定,原因何在——相信每一位读者心知肚明吧!还有那份指纹鉴定书上,前后时间不一样,那上面的指纹完全是两个人的,一边是我丈夫洪年青的指纹,另一边是医院伪造我丈夫的指纹(这些都有证据证明的)。完全不一样的指纹,但鉴定结论却写成是我丈夫的指纹,这真是个天大的笑话。后来经过复查,结论还是一样。没有结果。
在第四次开庭审理时,法院就采纳院方的假证据来判决,我们是肯定不服的了。于是我们多次向雁塔区法院院长和雁塔区检查院反映——要求他们处理这些法官违法行为,但都得不到答复。没办法,我们就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和再审时,我们要求法官对一审所做的指纹鉴定和笔迹鉴定重新鉴定,却得不到回应。连我们向法官提交和反映伪造病历的证据都有不采纳。这难道不是中级法院庇护地方法院,枉法裁判吗?使我不得不多次去北京上访,要求处理好此事。江西政法委过来调查后,他们心中也清楚这是医疗事故,但就是无能为力,解决不了呀!就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院长和司法技术室院长看了,都叫我们申诉去。
像这样知法犯法的法院法官能处理好事情吗?他们只会弄虚作假,欺压百姓,使案件得不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党,相信政府,[size=5][color=magenta]希望有新闻媒体能将此事公布于天下。同时也希望看到此帖的人能给我的母亲提供帮助。在下将不胜感激。[/color][/size]
[size=5][color=magenta] 我是洪助田的儿子洪根华。我是华东交通大学土建学院的一名学生。[/color][/size]
如果您需要,可以将您的信息发到我的邮箱内,邮箱地址是[email=715423113@qq.com][size=6][color=red]715423113@qq.com[/color][/size][/email]
[/color][/size][/font]
痛心
看着真的让人心寒,我支持你们的行动,真的!相信总有一天真理会站在你们这边的 这是什么样的事情 ?医院在中国什么时候能真心为患者着想?社会黑暗
现在社会如此黑暗,不知道我们学社会学的能做些什么无奈
有很多时候是政策问题!我们学社会学的只能提出些观点和看法,大多时候只有叹气和无可奈何! :handshake :'( :@再次警告
我一直抖觉得这个社会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有钱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这个社会存在很多潜规则,有时候触犯了潜规则比犯法还惨。愿天下的母亲平平安安。 希望我们的新闻媒体关注此事并帮助解决此事.愿好人一生平安 [quote]原帖由 [i]shehuixue123[/i] 于 2007-10-11 16:16 发表 [url=http://bbs.sachina.pku.edu.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4841&ptid=8598][img]http://bbs.sachina.pku.edu.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是什么样的事情 ?医院在中国什么时候能真心为患者着想? [/quote]
你们这些人,怎么就知道埋怨呢?
干什么,没风险,尤其是手术,大小手术都有风险。这是事实,难道医院愿意发生这样的事吗??
医院什么时候不为人民着想了,你就因为这一例医疗事故,就把全国的医疗机构全部否定,这就是中国人,最丑陋的地方!!!你去世界看看,那个国家,每年不会发生医疗事故呢?
总是把小事,概括成大事,这就是中国人的抄做技术,也是悲哀的地方,而且往往这样,以偏概全的想法,总是会连累学多,被来非常优秀的东西。
看待事情请多想想吧。不要那么死脑筋! 那个叫“正义是力量”的,我算是看透你了!今天就算是让版主封了我这号,我也得骂你这个无比无耻之徒!!!!!! 很矛盾……希望又不希望这是事实……心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