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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fangxian 发表于 2007-5-14 12:06

几个省的民工强替村民选“家长”

几个省的民工强替村民选“家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各界人士:
我是大连市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鲍鱼肚村村民胡方现,党员,我向贵部门反映我村今年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出前后的因果是这样:在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前,由于村委会领导人员依“村委会研究决定”而治定的规定,强行本村合法渔民户执行此项“规定”。如果渔民执行此项规定的话,在每年的8至10月间只能停产,而这部分渔民户每年的最好收入就在8至11月间钓善鱼,而钓善鱼的生产时间只能在不执行村委会决定的“规定”时才能生产。就在这种情况之下,其中的一位渔民户,也就是我的哥哥胡方群,找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孙福君领导,反映此项“规定”,渔民执行不了的事实情况,而该领导对此事的答复是:“必须执行”。在此种强硬的答复下,所有渔民户为了生活只能不服从此项“规定”。不知是我哥找过领导的原因,还是因为什么?就在正常出海时,被村有关领导强行将船和证件扣留。为此事,我去求村主任。在无望的情况下,我们从下到上的请求了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都无好的结果,是上推或安排下给以处理。可街道的答复是“无权干涉村民自治事项”。在政府部门答复“无权干涉这种不合民情、而且违法的村委会研究决定的‘规定’”时。我身为党员,对基层的如此做法,我默默的产生了入党前的想法:“如果我要入上党,我要奋不顾身的为人民群众现出一切”。就这样,我决定,坚决纠正村委会在工作中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规和不合法的工作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组织法)《大连市村民民主决策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结果是:事实不是和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我没想到我手持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几十户村民的联名证实信,逐 级的依法进行上访。没想到政府的层层有关部门就能白纸黑字的答复我反映的事项属“合法”。真让我们村民感到寒心。就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还是相信我手中掌握的法律法规(《组织法》《暂行办法》)。我们还是根据我掌握的此项法规,进行请求有关部门给以调查其它的问题,终于经有关部门给调查出几项我们一直在猜测的重大事项,那就是:“在我们村民眼里是书记兼主任兼村集体海带养殖场厂长职务经营的养殖场,确实被其给以承包了。由村委会决定安排的书记兼主任的亲外甥,任村另一集体海带养殖场厂长职务经营的养殖场,也早被主任的亲外甥承包了,还有一个同样养殖场也被村委会职员给早已承包了。”当我们听到此项的调查结果时,我们村民都感到非常惊讶。真没想到我们的猜测是真的。而且主任在2003年时就将其经营的厂已承包,其外甥和另一村委会职员在2004年1月将本人所管理的厂各自承包了,而且承包的金额低的惊人。在得到这个调查结果后,村民联名证实此项承包在2006年7月19日时,我们对此都不知情的事实。我和另一村民拿着此项联名书再次请求有关部门给以处理此事。可是,在2006年9月29日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结果是:“此项承包,经调查完全合法”。合法的理由是:“村在2006年9月6日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对此事认可”。我向领导反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没与村民沟通,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会后也没向村民告知。但没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还有土地的事项,我就不在说明了。为此事,领导还有一种答复就是:“马上到了换届选举了,你们可以从选一个你们信任的领头人,别在费劲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确实感到精疲力尽,也就听从领导的指点。可是,我们苦苦等待这个时间的到来,满心欢喜的盼望,终于到了这一天,总算可以自己说的算了,没想到的是,我们自己选择“家长”还是说不算,山南海北到我村打工的“打工仔”也要给我们选“家长”。而这部份打工人员基本上全是原书记兼主任和其外甥,还有另一个原村委会干部所承包集体养殖场的打工人员。我们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合法”。我们实在想不明白,我们自己“家”选“家长”,外人还有权参入,而且还是私人承包企业所雇佣的“打工仔”。我们要求要看这部分人员参加选举的相关手续,得到的答复是:“无权”。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这部分人员不符合参加我们的选举,得到的答复是:“手续齐全,就符合”。我们反映了他们的手续不全,可在登记公布后减去了一少部分,据我们掌握,还有不符合手续的,又不让我们检查,叫我们拿证据。而这部分人员全是山南海北的,这部分人员中有正义感的人只能告诉我们,又不敢站出证实。我们想花钱请这部分中的几个人出来证实完后就回家,又怕领导就只给减去这几个证实人员的选举资格,他们的一年工钱我们拿出后,只买去这几个人的选举资格的话,那就太让我们失望了。所以,我们只有向您们这上级反映,请您能否出面,给我们主持公道。“鱼儿盼清水,百姓盼公道”。请求各位领导和各界人士给以评论。

谢谢;

胡方现
2007年5月10日

                                          (下文待发)

几个省的民工强替村民选“家长”

(连载上文)
尊敬的领导和各界人士:

  现在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第一步选举过程,向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汇报。也许有的人士或领导不知“上文”,请将您的邮箱地址发到我的信箱,我会将“上文”发送给您。
  我村的选举工作从早上5点30分开始,在5点40多分时,中心选举站有选民进入投票,第4至5位选民进入投票时,我进入投票站,进行了监督,当时,投票站只有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和选民,我发现“工作人员”严重违反《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让选民在发票桌上直接写票;而且还代选民写票等),此时,我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遭到了工作人员的反对,并且还赶我走。为了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我只好用虞想到准备好的相机进行取证,没想到,在我刚刚取到一个证据时,就被原村书记兼村主任的亲五弟给了一顿毒打。现在我的耳朵被打聋,至今未愈。在我被110送到医院后,正个选举过程非常无序,上百号民工和东西村的人员,还有城市户口的人员、学校的教师(村外人员)全部到我村参加这次投票选举。弄的我村村民感怒而不敢言。《选举法》明文规定“选民”的“必要”条件(证明信)。而我向用关部门反映了这部分选民中,据我所掌握的确凿证据中,有不符合“选民登记”的人员。可是,没有得到任何领导的支持。我身为党员,又是本村的合法村民,对此事,此刻我也无何事从。心感疑惑。因时间紧急,现只有用此法向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呼吁,希望能有领导或有能之士给以出面解决,或出良策。

谢谢

联系方式:信箱[email]hufangxian123@126.com[/email]
          电话15998568792       


                                            (下文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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