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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cat01 发表于 2006-6-19 15:31

关于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

朱宗涵委员是一位儿科专家,多年来为无数患病的孩子解除了痛苦,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他继续为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孩子们看病的经济保障问题大声疾呼。

朱宗涵委员说,中国是《世界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已经制定了《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这些法律和公约当中,对儿童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儿童生存权利的保障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婴幼儿死亡率的控制都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与儿童生存权相关的儿童医疗保障问题,在中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了成千上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有病得不到治疗的儿童,国家应尽快建立儿童医疗保障机制。这不但体现中国对儿童生存权利的保障,也体现出《世界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优先的方针。

朱宗涵委员提出了3点具体的建议:

1、从国家每年增加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经费,建立由政府主办的福利性的儿童医疗保险和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他说,中国现在的年财政收入已超过3万亿元,2006年增加的财政收入就超过5000亿元,国家应该是有财政实力开展这项工作的。考虑到目前筹资的水平,朱宗涵委员建议,可以先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为身患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儿童(比如白血病等)支付医疗费用。

2、作为过渡办法,在建立合作医疗的农村地区,由家庭出资的儿童个人的10元钱由政府来出资,使农村全体儿童能够自动进入合作医疗。朱宗涵委员说,这个建议是参照农村儿童全免学杂费的政策提出的,既然学杂费可以全免,那么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承担的儿童的10元钱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免除。不要因为有些家庭贫困,不能交付个人费用,而使相应的患病儿童被排除在农村合作医疗之外。

3、城市可以先推动儿童合作医疗的制度,以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解决城市儿童的医疗费用。也就是政府出大部分,家庭出小部分,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朱宗涵委员说,目前在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建立了儿童医疗互助制度,但是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和配套的资金,很难在全国推广。而且,儿童互助金是有孩子的家庭自己出资来互相支持,没有体现政府和全社会(以税收的方式)对儿童生存权利保障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政府依法应该承担的保护儿童生存权利的责任。

“我的这一建议代表了成千上万身患严重疾病因无钱而得不到适当治疗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的儿童的利益。每当我为建立儿童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奔走的时候,脑海中都会浮现出患儿们天真可爱而又痛苦无助的眼神,这些目光正在等待着政府做出决定。”

从2004年起,他已经是第三年提交同一个主题的提案,都没有得到相关ZF部门肯定的回应。

我觉得很困惑,为什么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建立不起来?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相比,如农民工,下岗职工,有什么特点?这些弱势群体的保障体制的建立冲突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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