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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鹏 发表于 2006-3-28 17:19

我自己对性工作的看法。

老师课上几次提到“性工作合法化”的事情。
        我自己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我认为“性工作合法化” 虽然可以保护弱势群体( 性工作者 ) 的利益,但是这样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我们可以想,即使性工作合法化,它在道德上和舆论评判上始终不会被接受 ,西方的基督教,和我们国家自己的文化传统都不会对它在道德上予以承认。性工作合法化后,肯定会伴随相应的监管机制 ,会有一些登记从业人员之类的事情。这种场合肯定对性工作者的隐私造成侵犯。(相信即使合法化后,这个恐怕也是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
        并且合法化之后,不见得就是对性工作者有利,所谓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 合法化后,如何来确定一个性工作者的实际收入,他/她的 收入肯定是难以估计的,还有可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们对性工作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合法化,会让一些嫖客更加明目张胆,不论社会风气的事,单是疾病传播就够受的了。从事性工作,染性病可能性会很高的,如果一个工作者染病了,他/她 肯定不会主动去报告,这个与未合法化之前恐怕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合法化之后的监管很难起作用。
        我觉得,目前,性工作行业在中国是半公开的,几乎在中国各个地方都有这样的从业人员。 想要完全消除这个行业是很难的,这个几乎是最悠久的一个行业 ,从古至今几千年存在。 目前对嫖客的处理是通告家属 并罚款5000左右。 这里面通告家属一项恐怕是非常有震慑力的。但这样做是否合理,还需要有一段时间的执法实践才能评述。 但是罚款5000这样一刀切 的做法肯定不妥。5000对有些“高级”嫖客根本不值一提。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的嫖客制定不同的惩罚措施。比如说,根据他/她 的月收入罚款 ,扣除月收入的 80% 或 90%这样子。 (其实,我觉得那个通告家属恐怕不妥~~~~)

unijoy 发表于 2006-5-5 23:38

支持白鹏意见!!!

有时也想过这个问题。

常想,从政治上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是增加税收的好办法。

正如赌博、鸦片交易合法化一样,这是利益的再分配。

合法了,难道性虐服务也可以向色情影片一样,分上不同的一二三四级吗?

还是鸡和鸭都展览在街头橱窗里?

像一想一个心理正常的人,会向公众体面地介绍“我儿子/女儿可是合法接客的!”??!!

真是可笑

unijoy 发表于 2006-5-5 23:40

还有

嫖客票的不满意是不是也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sasack 发表于 2006-5-8 09:58

其实在封建社会从事性工作就是合法的,而且在政府也有注册登记,所以存在某些古代文学作品中出现的所谓的“除贱籍”,也就是在不从事性工作后从那个登记中除名。前一段时间也在讨论是否应该建立红灯区的问题,建立红灯区便于统一管理,对于使用安全涛、预防艾滋病等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但是要统一管理就必须先承认其是合法的。另外在外国的有些地方确实是提供性疟服务的,而且确实是按照不同的等级收费的,对于从事性服务,其实打击力度不够的话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现在这种状况感觉还不如承认其合法然后集中加强管理

hongfushi 发表于 2006-5-9 13:26

我觉得性工作合法化可能也会给一些男性提供一些满足生理需求的途径,一定意义上可以减少某些犯罪的发生吧。而且合法化之后可以加强例如强制使用安全套等措施的实施,也可以降低性病传播的风险。比起那些搞“地下活动”没有安全保证的方式来说,应该还是有它的可取之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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