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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e 发表于 2005-11-14 08:35

愤怒:何为恶意讨薪?

北京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

  2005年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孙晓胜、叶铁桥)北京市建委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

  据北京市建委委员张农科介绍,当前出现的一些“恶意讨薪”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民工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如开发商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因结算发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有的企业怂恿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国道交通,以达到尽快解决的目的;二是由“黑包工头”蓄意组织、操纵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张农科表示,对上述问题,市建委一经发现,调查核实之后,将立刻会同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严厉制裁,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及安宁稳定。

  来源:新华社

来源:   2005-11-11 15:12 编辑: 歆纹  

评论:
何为“恶意欠薪”呢?
政府在为谁说话?
会同公安、劳动保障部门?
这样能够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吗?
这样可能

Justine 发表于 2005-11-14 08:38

慎重界定“恶意讨薪”

慎重界定“恶意讨薪”


[url]http://www.chinatimes.cc[/url] 华夏时报·华夏网  2005-11-11   

    慎重界定“恶意讨薪”
    ⊙  李雁争

    两节将近,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北京市建委昨日表示,目前出现很多借讨要工资名义达到非法目的的现象,因此,北京市建委将联合劳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要打击“恶意讨薪”,必须要了解“恶意讨薪”出现的背景。其实,不管是哪种性质的讨薪,都是建立在欠薪的基础上,“恶意讨薪”是“恶意欠薪”的结果。农民工离乡背井,最终却拿不到理应得到的劳动报酬,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
    “恶意讨薪”之所以产生,还因为“非恶意讨薪”效果不佳。农民工“非恶意”的讨薪方式,其一是以理服人,劝服老板清偿欠薪,诚信经营。这是皆大欢喜的良好结局。可是,孤立的农民工在欠薪者面前处于弱势地位,悬殊的地位造成双方进行对等谈判的可能性比较小。其二是,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实中存在的农民工打赢官司输了钱的例子让人失望。特别是对于外省务工人员,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都是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即使农民工赢了诉讼,一些案件的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
    但是,还是应该看到,从去年年底温总理帮助重庆农民熊德明讨工钱开始,中央高度关注,并承诺“三年解决欠薪问题”。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北京市开始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务费月结季清”制度,同时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等,这一系列措施为农民工正当维权打通了道路。
    治理之道,在于疏导。当更多农民工能够通过正当途径讨回工钱时,“恶意讨薪”现象必然会减少。同时,有关部门在界定“恶意”的主体时,必须慎重。给农民工和施工方同样的发言权,是谁的责任谁担责,有多少责任担多少责,必须避免不当打击引发过激行为。
    从技术层面上来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不少切实可行的办法。比如对拖欠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其工程投标资格或不许进行工程验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等。不过,监管手段虽多,根本还在于“落实”。有关部门应该把打击“恶意欠薪”与“恶意讨薪”的力度同时加强,会更利于社会正义。




原作者: 李雁争

xueersi 发表于 2005-12-12 09:15

"治理之道,在于疏导",如何 疏导?我以为作为一个群体的“农民工”(我其实不喜欢这个称谓)应该有更多的利益表达途径(其他弱势群体也需要),目前法律似乎难以保护他们的权益,执法部门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不加审视,诉讼也很难奏效,政府应有更多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安排,而不是一味的压,这是何新理念?

leeyan 发表于 2005-12-13 15:17

我曾感悟过国家的存在

今年夏天,大约是九月份时,我在天津市区靠近南京路的一个繁华角落里,看到过拆迁的情景:一辆铲车4、5个工人;旁边有几辆公车和二十几个穿制服的人,格外刺眼的是一辆警车和三四个警察吧,这就是中国的城市改造。没带相机没能拍下来,但做为成年人的记忆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国家”这个词深深地触动了我。

langr1985 发表于 2006-1-19 00:23

有一天坐公交车,看见几个民工,不知道怎么,心里感觉叫“农民工”简直是瞎说,感觉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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