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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发表于 2004-6-28 21:04

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

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修2)
马龙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6号  邮编:100039

文摘:基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以及老子的中国哲学,笔者提出了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认为:生物在进化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自然选择在起作用,生存之“道”、生存方式及生存力等因素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生存基础和生物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是生物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存在于一切形态的生物社会之中,贯穿于每一个形态的生物社会始终,决定着其他一切生物社会的矛盾,是推动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基本动力,决定着整个生物社会的面貌、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必然阶段和客观趋势。这两对矛盾也是生物在生存实践中需要经常解决的矛盾。生存力决定生存关系,生存关系反作用于生存力,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三项内容构成生存关系必须适合生存力性质的规律,是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最基本、最普遍的规律。
关键词:生存之“道”;生存力;生存关系。

一、生物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生物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建立在生存之“道”基础之上的生存实践不仅创造了生物物种,而且是连接生物与自然的纽带,自然环境和生物数量是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方式和生存力在生物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生物的生理结构和生活特点是其演化的内在根据。研究发现,任何一种生物群体中的每个个体之间,包括同胞胎个体之间,其身体各个器官的性状,以及记忆、视力、嗅觉、听觉、触觉等各种与生物生存有关的能力,必然会存在着一个分布范围,这种变化与包括基因在内的多种因素有关,其中是由基因引起的各种与生物生存有关的能力在量值上的变化,我们称之为基因量变。基因量变本身是没有方向的,是随机的。但是,基因量变必然出现于每一生物个体,因为生物个体的基因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生存力的变化是必然的,不同的生物个体不可能有绝对一样的基因。生物的基因量变会导致生物个体之间出现生存力差异,这就为自然选择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那些基因量变导致其生存力变高的个体会趋于幸存下来,而那些基因量变导致其生存力变低的个体则会趋于被淘汰。
根据质变量变规律,生物群体中的基因量变的不断积累必然会导致基因质变,基因质变是由基因量变造成的。因此,在基因质变发生之前必然伴随着一系列的基因量变,基因量变是基因质变的基础和前提,基因量变的不断积累能造成微小的或者巨大的基因质变发生,从而导致新物种的出现。换句话说,对于任何一个物种,其性状的稳定都是相对的、暂时的,而物种性状的变化则是绝对的、必然的,根本不可能有性状绝对不变的物种存在。
只有确定了生存方式,才能确定自然选择的标准。在确定了生存方式的基础之上,由于有自然选择作用的存在,基因量变导致其生存力降低的生物个体会趋于被淘汰,而基因量变导致其生存力提高的生物个体会趋于幸存下来。由此导致生物的基因量变在自然选择因素的影响下,连续不断的朝着提高生存力的方向快速的演化,最终会导致生物的基因在自然选择因素的影响下一次又一次的朝着提高生存力的方向发生质变,并最终使得远古的生物演化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各种生物。
生物在进化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自然选择在起作用,生存方式及生存力等因素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首先,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方式及生存力可促使生物或生物器官存在下去并出现进一步分工,从而创造出新的生物或生物器官,或者使生物器官出现新的功能。其次,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方式及生存力可以使生物器官现有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再次,通过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方式及生存力形成了生物社会的关系。在生存活动中,生物之间结成了社会生存关系。在生存活动和生存关系的基础上,生物还从事其它生存活动,形成其他社会关系,如游戏关系、朋友关系等,从而形成了生物社会。
由于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方式及生存力可促使生物或生物器官存在下去并出现进一步分工,从而创造出新的生物或生物器官,或者使生物器官出现新的功能,形成了新的生物社会关系。新生物社会的产生过程与生物生存活动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生物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生存活动的产物。
生存活动的出现,标志着生物从自然中分化出来。但生存活动不是离开自然界凭空产生的。生存活动作为生物的本身活动,首先是自然史发展的一部分。自然界为生物生存活动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同时也贯穿于生物生存活动过程的始终。生存活动过程既包含生存者自身的自然,也包含其身外的自然。这两种自然在生存活动过程中共同起作用。
生存活动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受自然制约的。从生存活动主体来看,生存活动离不开生物的细胞组织的运动,而生物的细胞组织是受自然制约的。从生存活动的客体即生存活动对象来看,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生物的生存活动对象,即水、空气等,当然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另一种是生物性质的生存活动对象,如植物、食草动物等,它们虽然打上了生物生存活动的标记,但仍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也就仍然受自然规律制约。

二、自然环境在生物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自然环境是指生物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它由大气圈、水圈、岩石圈构成。适合生物生存的范围叫生物圈。
自然环境是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生物赖以生存的场所,自然环境为生物提供各种生存资料和资源。因此,自然环境对生物社会的发展起制约和影响作用。但自然环境对生物社会发展不起最主要的决定作用,起最主要的决定作用的是生存之“道”、生存方式及生存力,原因如下:
第一,自然环境不能决定生物形态和生物社会内部生存关系的更替;第二,自然环境只有通过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资料获取过程和方式、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和方式、生殖过程和方式和存活过程和方式,才能对生物社会发生作用;第三,自然环境在生物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受生存之“道”、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制约。
在生物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方式及生存力,这是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的一条极为重要的基本原理。
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活动是形成一切生物社会关系的基础。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活动、不仅创造了生物生存的物质资料,而且创造了生物之间的生存关系。在生存关系的基础上,又形成了生物之间的其他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整个生物社会。
生存方式决定生物形态和生物形态的演化。有什么性质的生存方式,就有什么性质的生物形态,一种生存方式被另一种生存方式所替代,就意味着旧的生物形态被新的生物形态所替代。

三、生物存在与生物意识的关系

生物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它是在自然界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一切活动都是由有生命意识的生物来参与的,不同的生物活动的动机、意向、目的等等各不相同,使生物活动呈现为错综复杂的情景。但是,生物的发展演化同非生物的自然界一样,是按其自身固有规律发展的客观过程。诚然,生物社会与非生物的自然界不同,生物的运动是具有意识的行动,但生物的意识只具有从属的意义,生物的发展演化并不受生物意识的支配,其发展同非生物的自然界一样,是自然历史的过程。而隐藏在各种生物意识背后起决定作用的支配力量,就是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等方面的发展。
在众多的生物问题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是生物存在与生物意识的关系问题。
笔者认为:生物存在是不以生物意识为转移的生物生存的物质方面。与自然界的存在相区别,生物存在最本质的东西是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自然环境作为生物生存的必要前提,部分或全部地包含于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之中。而生物意识是生物生存中意识现象的总称,是生物的一切本能、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
生物存在包括自然环境、生物数量因素和生活方式。自然环境和生物数量因素是生物存在和发展必要前提和条件,但都不是生物发展的决定力量。只有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是生物发展的决定力量。它制约着整个生物生活的过程,决定生物的存在与更替。
生物意识是生物存在的反映,生物意识的结构主要表现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生物心理和理论意识。
在生物存在与生物意识的关系问题上,首先是生物存在决定生物意识,这是二者关系问题的基本方面。因为,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资料的获取、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生殖和存活是整个生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任何时候,生物只有在解决了生存的基本需求后,才谈得上从事戏耍、调情、寻找配偶、争夺首领等活动。离开了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生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因而,任何时代都是生物存在决定生物意识。生物存在对生物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生物存在是生物意识的根源,并决定生物意识的内容,有什么样的生物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生物意识。其二,随着生物存在的变化,生物意识必然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生物存在变化了,旧的生物历史条件被新的生物历史条件所代替,也就必然有新的生物意识与之相适应。所以,生物意识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现象,随着生物的演化而发展。
在肯定生物存在决定生物意识的前提下,也要承认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有巨大的反作用。这是生物存在与生物意识关系问题的另一方面。一切违背生物发展规律的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起破坏作用,会阻碍生物的发展和进化,并最终有可能导致生物灭绝;一切尊重生物发展规律的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起建设作用,会推动生物的发展和进化。尊重生物发展规律的生物意识一旦创造产生,并运用于生物的生存实践,就会极大地推动生物的发展和进化。
生存方式是生物社会发展演化的决定力量。
生存方式是生物为维持自身生存而通过生存之“道”、生存活动获取生存资料的方式、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的方式、以及生殖方式、存活方式等,是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统一体。生存方式在生物社会发展演化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用一定的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活动获取生存资料、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生殖和存活,是生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生物从事其它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
第二、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等因素决定着一定生物的性质和面貌。只有获得了生存资料、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进行生殖和存活,生物才有可能进行其它一切活动。因而,生物的发展演化,不能不受生存之“道”、生存方式所提供的基础和条件的制约,以同生存方式特点相适应的内容和形式出现。
第三、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等因素的变化和发展决定着生物形态的演化更替,形成了生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生存方式是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统一体。任何时代,生存力都是一个活跃的因素,使生存之“道”,生存方式等因素处于不断发展演化之中。当生存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引起生存关系的变化,从而使生存之“道”,生存方式等因素发生变化。
生物意识是生物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生物存在的反映的生物意识,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的反映具有复杂的辩证性质,并且可以能动地反作用于生物存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生物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物意识的发展与生物存在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一般说来,生物意识作为生物存在的反映,最终要随着生物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生物意识在它所依赖的物质条件改变以后,并不能立即随之改变,而往往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影响。
第二,生物意识的发展具有遗传性和继承性。
第三,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生物意识相对独立性的最突出表现。
生物存在反映生物意识,主要是反映生物的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等因素各个方面的发展趋势,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等因素的状况、要求,特别是生存力发展的要求。它对生物存在的反作用,就是通过生物有意识、有目的的生存活动,发挥其满足生存之“道”,生存方式以及生存力的要求。
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反作用的性质,决定于生物意识是否反映了生存力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生存之“道”,是否符合生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生物意识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其独立性是在绝对依赖于生物存在的前提下的独立性。一种旧的生物意识在其所依赖的物质条件消失以后,虽然不会马上消失,但也绝不能长久存在;一种新的生物意识的创造产生则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的反作用,归根结底受到具体的生物存在的制约,而且只有凭借生物存在,通过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实践才能实现。

四、生存力和生存关系

纵观整个生物的演化历史,生存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生物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生存基础和生物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是生物社会的基本矛盾。生物的演化就是由这两种基本矛盾作用推动的历史过程,这两种基本矛盾通过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方式和生存力作用于生物社会。
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生物社会基本矛盾中最基本的一对矛盾。生存方式是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统一,是生物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我们要研究、认识生物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必须首先深入探讨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矛盾及其辩证运动。
那么,什么是生存力呢?
生存力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利用生存之“道”解决自己在生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能力,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通过规律、道理利用和改造自然、防止被自然利用和改造、生殖和存活,使其适应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需要的客观作用。简单地说,生存力就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利用生存之“道”以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的能力、生殖能力和存活能力。它表示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与自然的关系。
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在其生存和发展演化的过程中,需要利用生存之“道”从自然界不断获取日益丰富的、为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所必需的生存资料、防止被利用而成为其它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所必需的生存资料,以及生殖和抵抗衰老所必需的生存资料。由于自然界不可能主动奉献这类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生殖和抵抗衰老必需的生存资料,也不可能主动保护其免于成为其它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的生存资料,从而产生了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与自然界的矛盾。这个矛盾只能通过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持续的生存实践去解决。因此,生存力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基于生存之“道”影响、改造自然,以解决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与自然界矛盾的一种客观作用。
生存资料获取过程、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存活过程的简单要素包括:有意识、有目地的活动或生存资料获取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以及生殖和抵抗衰老本身,生存资料获取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对象和生存资料。现实的生存力正是由这些简单的要素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抵抗衰老过程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利用自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生存经验和生存资料获取技能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技能的生物个体或细胞劳动者,以生存器官和工具为主的生存资料,以及引入生存资料获取过程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的生存资料获取和/或反获取对象是生存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
生物个体或细胞劳动者是生存力的首要因素,没有生存之“道”,没有具有一定生存经验和生存资料获取技能、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技能、生殖技能和存活技能的生物个体或细胞,就没有现实的生存力。生物个体或细胞的生存资料获取能力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能力包括生物体力和生物意识两个方面,在生存过程中,生物或细胞不仅要付出一定的体力劳动,而且要付出一定的生物意识劳动,因此,生物个体或细胞劳动者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者或细胞,也包括直接或间接为生存资料获取过程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提供生物意识服务的劳动者或细胞。笔者认为: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生存资料获取过程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的生物个体或细胞,都属于生存资料获取劳动者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劳动者的范围。随着生存力、尤其是高级生物生存力的发展,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高级生物的生物意识劳动的付出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生存资料是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用以影响和改变生存资料获取对象、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对象、生殖和一种结构复杂、范围广泛的物质系统。它包括生物自身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自身用来直接作用于生存资料获取对象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对象的生存工具系统(对于人来讲,人的大脑、眼睛、双手属于生存工具,因为人的大脑、眼睛、双手属于人体的一部分;对于某个人的全体细胞来讲,人的大脑、眼睛、双手属于生存之器,或者说属于人体细胞的上层建筑,因为人的大脑、眼睛、双手不属于人体细胞的一部分。同样地,对于国家来讲,军队、警察、司法系统属于生存工具,因为军队、警察、司法系统属于国家的一部分;而对于国家中的公民来讲,军队、警察、司法系统属于上层建筑,或者说属于生存之器,因为军队、警察、司法系统不属于某位公民的一部分),生殖系统,用于维持生存工具、生殖系统的动力系统,能源系统,运输、储藏系统等,以及实现各中生存资料的最佳结合所必需的信息处理传递系统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存工具系统,它是生存资料获取效率、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效率、生殖效率和标志,是生存力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因为:(1)生存工具是生存过程中直接传递生物对自然界作用的手段;(2)生存工具的使用和进化,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由低级到高级的标志,而新生存工具的每一次进化和改进,都标志着生物器官能力对自然的适应提高及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利用、改造自然能力的适应提高,以及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能力的增强;(3)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力的变化大多数是从生存工具的进化开始的,生存工具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也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形态发展的重要标志。笔者认为:各种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的区别,不在于获得什么样的生存资料和是否免于成为生存资料,而在于怎样获得生存资料以及怎样免于成为生存资料,用什么获得和免于成为生存资料。生存资料不仅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生存资料获取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借以进行的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关系的指示器。
生存资料获取对象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对象是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所能作用的一切对象。它包括下列两类:一类是未经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加工的自然物,即纳入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过程中的一部分自然界中现成的物质资料;一类是经过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作用的物体或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本身,即由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自身活动所创造的、实际上已是生存资料产品的物质资料。前一类如江河、湖海中的水,空气,阳光,土地等,后一类如原始森林,牛,羊,鸡等。随着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资料获取方式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方式的发展,以及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所掌握的生存知识的变化,生存资料获取对象的范围会日益广泛、复杂、多样,同时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的难度也会日益复杂,并在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存资料获取对象以及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获取对象之所以是生存力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由它在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第一,生存资料获取对象以及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对象是生物进行生存的物质前提。只有生物个体或细胞劳动者使用生存工具作用于生存资料获取对象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获取对象,才有现实的生存力;第二,生存资料获取对象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获取对象是生物利用自然的程度、生存力发展状况的标志之一。生存资料获取对象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获取对象不同,会直接影响生存力发展的水平。
生物个体或细胞劳动者、生存资料和生存资料获取对象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获取对象是构成生存力的实体要素,但并未把生存力的复杂系统包括无遗。笔者认为:生存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符合生存之“道”的生物个体或细胞的生存经验和生存资料获取技能及其熟练程度,符合生存之“道”的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技能及其熟练程度,生物个体或细胞所掌握的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知识,生存资料获取过程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的社会结合,生存资料获取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这里,尤其要注意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知识在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生物的生存知识包括先天具有的各种本能知识和通过后天学习掌握的各种知识,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知识不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力的独立要素,它们是生物意识的产物。只有当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将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知识应用于生存资料获取过程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渗透于生存力的三个实体要素时,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生存力。生物社会的发展史证明,对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知识的运用往往引起生存工具、生物个体或细胞劳动者和生存资料获取对象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对象的重大变化,从而形成新的强大生存力,并可极大地推动生物社会的进步,例如由于运用了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知识,从而产生了眼睛、耳朵、鼻子等生物器官,生物器官眼睛、耳朵、鼻子的发明和运用,导致生物对物体形状、声音、味觉的发现就是证明。
生存知识没有阶级性,它一般不会专属于某个阶级,但包括本能在内的生存知识却有物种性,许多生存知识一般只能专属于某个物种,而不能跨物种运用,包括本能在内的生存知识通常只能专门为某个或某类物种服务,成为其从事物种竞争与协作特有的有力工具。
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抵抗衰老过程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如果它们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流、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获取生存资料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为了获取生存资料、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生殖和抵抗衰老,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组织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它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存资料获取过程、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抵抗衰老过程。这里所说的社会关系即生存关系,生存关系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抵抗衰老过程中结成的符合生存之“道”的、与一定的生存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必然的、不以任何生物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的相互关系。
生存关系包括生存资料获取、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生殖、抵抗衰老、分配、交换、消费等几个环节,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我们也可以依据划分物种的标准将生存关系将归结为三个方面:(一)生存资料的结构形式;(二)从结构形式中产生的各个物种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抵抗衰老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三)以结构形式决定的生存资料分配、交换、消费形式。
生存资料结构形式是指生存资料与生物个体或细胞劳动者的结合方式,其实质就是谁是生存资料,谁来支配、交换、消费生存资料的问题,这是任何时代生物的社会关系中最本质、最基本的关系,它决定着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在生存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着生存资料的分配、交换、消费形式。
在生存关系的各个方面中,生存资料的结构形式居于核心位置,它决定生存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是生存关系的基础,对生存关系的其它方面起决定作用。当然,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抵抗衰老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生存资料分配的形式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它们也会反过来影响生存资料的结构形式。比如,刺猬就是通过发展自己的防御系统——布满身体的硬刺,来力求改变自己在自然界中的生存资料的结构形式。
生存力和生存关系是生物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存活过程中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彼此不能分离。其中,作为内容的生存力是一个活跃的因素,经常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不会长久地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作为形式的生存关系则相对稳定。一定的生存关系一经确定,只要还能满足生物生存力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发展要求,生存关系的根本性质就不会改变。由于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这种特性,形成了生存资料获取过程、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生殖过程和存活过程中的矛盾运动,成为推动获取生存资料方式、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方式、生殖方式和存活方式依次更迭的决定力量。
在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相互作用中,生存力是起决定作用的方面。生存力对生存关系的决定作用,表现于下列两点:第一,生存力的水平决定生存关系的性质;第二,生存力的发展决定生存关系的变化。
任何一种生存关系的形式都是由生存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猛虎的力量、速度、利爪和牙齿决定了梅花鹿是虎的一种生存资料,梅花鹿的力量和速度则使得黄鼠狼不可能将其作为生存资料来获取。有什么样的生存力,就有什么样的生存关系,是生存力的水平选择、决定了生存关系的性质。
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之间任何一种新的生存关系的产生,都是生存力发展的结果,生存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迟早要引起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之间生存关系的变化,而生存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一般都是从生存工具和生存知识的变化与发展开始的。例如,由于其基于生存之“道”掌握了一种奇特的生存知识,进化出了令人生畏的剧毒,巴西热带雨林中的青蛙得以从被许多动物捕食的生存关系中解脱出来。所以说,是生存力的发展选择、决定着生存关系的变化。
在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相互作用中,虽然是生存力选择、决定生存关系,但生存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因素,它会反过来能动地反作用于生存力。
生存关系对生存力的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当生存关系适合生存力发展的状况和要求时,它对生存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存关系不适合生存力发展的状况和要求时,它对生存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为什么适合生物生存力的发展状况和要求的生存关系能促进生物生存力的发展呢?原因在于适合生物生存力状况的生存关系为生存力各要素的结合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形式,因而能够调动生存力的积极因素,使各种潜在的、可能的生存力发挥出来。反之,如果生存关系不适合生物生存力的发展状况,不能提供使生存力各要素结合的较好形式,就势必影响生存力积极因素的发挥,从而阻碍生物生存力的发展和演化。
生存关系对生存力的反作用,也表现在一定条件下如果不变更旧的生存关系,生存力就不能继续发展。这时,生存关系对生存力的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
总之,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辩证关系是:生存力决定生存关系,生存关系反作用于生存力。正是由于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这种相互作用,推动着整个生物社会的演化和发展。
生存关系一定要适合生存力状况的规律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生存力决定生存关系,二、生存关系反作用于生存力。但这种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和服从于生物生存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生存关系一定要适合生存力状况的规律表明,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生存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而生存关系则相对稳定。有什么样的生存力就有什么样的生存关系,当生存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存关系由基本适合生存力的状况变成不适合,由促进生存力发展的形式变成阻碍生存力发展的形式时,如果生存关系不能进行变革,将有可能导致整个物种难以发展甚至灭绝的严重后果。因此,生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旧的生产关系要及时的被新的适合生存力状况的生存关系所替代,这是不依任何生物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生物的发展全部遵循这一规律。生存关系一定要适合生存力性质的规律,揭示了生物体演化的客观必然性。
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的矛盾也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它与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矛盾相比,是第二位的。虽然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矛盾决定和制约着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的矛盾,但是,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矛盾的解决又受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之间矛盾解决的影响。因而,我们要研究、认识生物社会演化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就要在探讨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矛盾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探讨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的矛盾运动。
笔者认为,一切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形态都是暂时的,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由较低阶段的形态向较高阶段的形态演化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每一种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形态都是一定生存基础与一定生物生存之器的统一体。

五、生存基础和生存之器

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社会中存在着非常复杂的生存关系,生存关系的三个方面:生存资料的结构形式;从结构形式中产生的各个物种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结构形式决定的生存资料分配、交换、消费形式的总和,构成了生物社会的生存基础。
生物社会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之间的生存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生物社会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的生存基础,生物社会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的各个系统构成了生物社会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的各种生存之器。生存之器是生物社会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的生物意识产生的源泉。
生存之器是竖立在生物社会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生存基础的上层建筑,其产生的生物意识形式要与生存基础相适应。
生存之器只能是符合生存之“道”的产物,是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基于生存之“道”而产生的;生存之器是生存之“道”的载体,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力可以通过生存之器来体现。
生存基础属于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社会的物质关系和生存关系的领域,生存基础就是与一定生存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的生存关系各方面的总和。简单地讲,生存基础就是生存关系的总和。
一定形态的生存之器,是建立在一定的生存基础之上的生物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各种器官组织的总和。
生物意识形态,包括大脑意识、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是能够反映生物生存利益和要求的生物意识形态。在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社会中,生物意识形态带有明显的物种特点。属于一定形态的生物意识生存之器部分,也称意识生存之器。在物种社会中,是反映这个物种利益和要求的生物意识形式。例如,在食草动物中,反映食草动物的各种生物意识形式都属于食草动物的生物意识生存之器部分。而反映植物的生物意识形式,则不属于食草动物的生物意识生存之器部分。
在物种与自然、物种之间、物种内部存在竞争与协作的生物社会里,任何一个物种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的细胞都要在生存关系的作用下,演化出自己的生存之器,例如植物的细胞演化出了叶、花、果,动物的细胞演化出了大脑和大脑意识、眼睛等。
一定形态的器官如大脑与器官产生的生物意识如大脑意识,是每个物种的生存之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彼此有机地相互联系着。一定物种的器官和生物意识是受该物种在自然界中所处的生存关系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立,是为了使该物种具备一种可使其生存下去的有力工具。因此,每一种生物形态都是同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的统一体。
以上是笔者基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和老子的中国哲学引申提出的生物形态演化理论。
笔者的生物形态演化理论认为,任何生物形态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存在什么永恒不变的生物形态,因为构成生物形态的两个基本要素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是具体的、历史的,要随生存力的发展而发展。生存基础犹如生物的“骨骼”,生物体的生存之器如同包裹在“骨骼”上面的“血肉”,生存基础是生物生存之器的载体,是生物生存之器存在、发展的必要条件,生存基础决定生物生存之器。
生存基础对生物生存之器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生存基础的需要决定生物体的生存之器的出现,生存基础的性质决定生物体的生存之器的性质;第二,生存基础的变化决定生物体的生存之器的演化。
生物生存之器是适应生存基础的需要而演化出来的。不同物种由于生存基础不同,导致其生物生存之器也各有不同特点。因此,可以认为有什么样的生存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生物生存之器,生存基础决定生物生存之器的出现及其性质。
生物生存之器是随着生存基础的变化而演化的,随着生存基础的变化,生物生存之器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演化。对于某一物种来讲,当其生存基础处于量变阶段时,该物种的生物生存之器也会相应地发生演化,处于一种不断巩固、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当物种的生存基础由于生存力的发展而导致新的生存基础产生的时候,它的生存之器就不可避免地演化成为新的生存之器。尽管生物的生存之器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尤其是生物意识部分不会随着旧的生存之器的改变而消失,但是生存基础的变化决定了它的生存之器也会或慢或快、或早或迟地发生演化。这种演化属于一种自然规律,不以任何生物的意志为转移。
在生存基础与生物体的生存之器的相互作用中,虽然是生存基础决定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但生物体的生存之器对生存基础也有反作用。生物体的生存之器对生存基础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生存基础服务,保护和帮助生存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这种反作用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关键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生存基础是否与生物的生存力发展状况相适应。
任何物种的生存之器都是适应一定的生存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一定的生存基础而建立的。人类的大脑和大脑所储存的意识是用来维护和推动人类自身发展需要的,这就是生存之器对生存基础的反作用。如果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不具有这种为自己生存基础服务的作用,那么它既不会产生,也不可能存在。可以说,生物体的生存之器的反作用,就是通过种种方式控制整个生物的活动来为其生存基础服务。至于这种服务是否真正有利于生物的进步和发展,则有两种情况。当生物体的生存之器所服务的生存基础适合生存力的发展状况时,生物体的生存之器通过自己对生存基础的保护,发展了生物生存力,使生物得以生存;反之,当生物体的生存之器所服务的生存基础已经不适合生存力的发展状况时,生物体的生存之器通过自己对落后的生存基础的保护,必然会损害生物生存力的提高,使生物趋于灭绝。
生存基础与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即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一定要适合生存基础状况的规律。
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一定要适合生存基础状况的规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生存基础决定生物体的生存之器发展的方向,生物体的生存之器必须根据生存基础的需要作相应的调整或变化;二、生物体的生存之器对生存基础的反作用取决于生存基础的客观要求。这一规律是对任何形态生物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因而,它也是生物演化的基本规律。
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生存基础和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是生物社会的两对基本矛盾。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生存基础和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之所以成为生物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因为:
第一,这两对矛盾涉及了生物社会的三个基本领域——生存力、生存关系(生存基础)和生物体的生存之器,概括了整个生物社会的基本结构。因而,只要把握了这两对矛盾的运动规律,就能基本上把握整个生物社会的演化规律。
第二,这两对矛盾贯穿于生物社会的始终,成为生物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它们在相互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必然联系,即生存关系一定要适合生存力状况的规律、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一定要适合生存基础状况的规律,是对任何形态的生物都起作用基本规律。其中,生存关系一定要适合生存力状况的规律具有更基本的性质。因而,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生存基础和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是生物社会的两对基本矛盾。
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生存基础和生物体的生存之器这两对基本矛盾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生物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
生物社会的演化发展总是从生存力的变化开始,然后引起生存关系的变化,再引起生物体的生存之器的变化。这一过程是通过每个生物的生存实践来实现的,并推动着生物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总之,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生存基础和生物体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生物的最基本作用形式。其中,生存力是一切生物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六、物种是生物社会内部竞争与协作的产物

地球上的生物社会是一个多物种社会,在这个多物种社会里,社会的基本矛盾——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生存基础与生物的生存之器的矛盾必然表现为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是生物物种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物种是生物社会内部竞争与协作的产物。生物演化是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的最高表现。生物形态的更替是通过生物基于生存之“道”进行演化而实现的。
物种是指在自然界的生物生存体系中,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地位不同的生物,其中一些生物能够占有另一些生物本身作为生存资料或占有其获取的生存资料。物种是与特定的生存关系相联系的、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和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生物。在识别生物物种的种种标志中,主要是看其是占有其它生物作为生存资料,还是其本身就是生存资料,以及对生存资料的占有或被作为生存资料占有的关系。对生存资料的占有或被作为生存资料占有的关系决定了各个物种在生物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得到生存资料或被作为生存资料的方式和数额。
物种不是从来就有的,最原始的地球生物中没有物种区别,但是,以后随着生物生存力的发展和提高,以及发展和提高的不平衡性,使得生物出现了物种分化,从此地球上的生物进入了物种对抗和协作阶段。
随着生物物种的产生,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矛盾、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出现了。生物物种社会的历史是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的历史。牧草和羊之间、羊和狼以及狼与吃腐肉的秃鹫之间,始终处于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利用的地位,不断地进行着生存竞争与协作。
生物物种之间的竞争是生存利益根本对立的对抗物种之间的竞争。处于捕食物种的生物利用它们在生存体系中所处的捕食地位,对处于被捕食物种的生物实行残酷的捕食攻击,处于被捕食物种的生物为了自己的生存,逃脱被吃掉的命运,也就必然要进行逃避、反抗捕食物种的竞争。
在物种社会里,生物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贯穿于物种社会的全部发展过程和生物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不仅是生物社会的客观存在,而且对生物社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是物种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在生物演化相对缓慢的稳定时期,以及生物演化非常迅速的物种大爆发时期,都推动着生物社会的发展和演化。
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推动生物社会的发展和演化的作用,突出地表现在生物形态演化的质变过程中,即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的最高形式——生物新旧物种相互更替中。在生物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当生存关系与生存力不相适应时,就有可能出现足以灭绝整个物种的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
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推动生物社会演化的作用,还表现在生物形态演化的量变过程中。各个时代被捕食生物进行逃避、反抗捕食生物的物种竞争与协作,以及捕食生物攻击被捕食生物的物种竞争与协作,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生物生存力的发展。在生物社会里,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在生物形态变化相对平和时期也是推动生存力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具有多种形式,如捕食与反捕食竞争与协作,寄生与反寄生竞争与协作,相互争夺生存资料的竞争与协作和围绕着生殖展开的竞争与协作等。
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是生物演化的直接动力,但不是最终动力。生物演化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力的发展,是生存方式和生存力的改变,由此产生的使生物划分为不同的物种,以及这些物种彼此之间的竞争与协作。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与生物社会的基本矛盾在推动生物社会发展过程所起作用的关系是:第一,生存力与生存关系的矛盾整个生物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整个生物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和根本动力。第二,在生物社会里,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矛盾以及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矛盾可以通过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加以解决,所以,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是生物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第三,由于一定的生物社会的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是受一定的生存方式和生存力制约的,是由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矛盾运动发展所决定的,因而应该看到物种之间和/或物种内部的竞争与协作之所以是生物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归根到底就在于它对生存力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
推动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动力是多方面的,构成生物社会的一切要素和矛盾,都是推动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动力。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科学技术、生存知识的发展及其在生物生存中的应用,以及生存力各要素之间的矛盾,生物生存之器各部分之间矛盾,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生物社会的发展和演化。在一个多物种的生物社会里,物种竞争与协作是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直接动力。此外,生物与生物之间的交往,在生物社会的发展和演化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动力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紧密联系、互相制约的,构成一个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动力系统。
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生存基础和生物的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是生物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存在于一切形态的生物社会之中,贯穿于每一个形态的生物社会始终,决定着其他一切生物社会的矛盾,是推动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基本动力,决定着整个生物社会的面貌、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必然阶段和客观趋势。这两对矛盾也是生物在生存实践中需要经常解决的矛盾。
生存力决定生存关系,生存关系反作用于生存力,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三项内容构成生存关系必须适合生存力性质的规律。这是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最基本、最普遍的规律。
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或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生殖过程和存活过程中的矛盾。其中生存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存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存力对生存关系起着决定作用、支配作用。这种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生存力的性质决定生存关系的性质。一定的生存力要求一定的生存关系和它相适应,一定的生存关系只能依据一定的生存力发展水平才能建立起来。第二,生存力的发展演化决定生存关系的变化。当生物的生存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后,旧的生存关系也必然被新的生存关系所替代。
总之,如果某一物种基于生存之“道”创造性地改变了自己原来生存资料获取方式、能力和/或内容,创造性地改变了自己原来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方式、能力和/或内容,以及创造性地改变了自己原来生殖方式、能力、生物数量和存活能力和/或内容,则必将引起其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的变化,进而会导致该物种生存基础和该物种的生存之器也即相关器官发生改变。

七、关于拉马克的用进废退和获得性遗传理论

拉马克提出,生物器官具有用进废退现象。例如,人类目前饲养的鸡、鸭、鹅等家禽类的祖先,原来都是会飞的野生禽类。但在人类的圈养下,它们全部失去了远距离飞行能力,尽管其一对翅膀目前依然存在。这一事实表明,用进废退主要是针对器官的功能、尤其是高级功能,以及器官内部、器官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产生影响,而失去飞行能力的鸡、鸭、鹅等家禽类的一对翅膀目前依然存在则表明用进废退对器官的硬件结构变化影响不是很显著,或者说用进废退造成器官结构出现的变化较为滞后。根据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生物器官是符合生存之“道”的产物,是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基于生存之“道”而产生的,因为“道生万物”;生物器官是生存之“道”的载体,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力可以通过生存之器来体现。显然,处于圈养环境中的鸡、鸭、鹅的生存之“道”会不同于处于自然环境中的鸡、鸭、鹅的生存之“道”,生存之“道”的变化必然会改变鸡、鸭、鹅的细胞的生存力,细胞生存力的改变将导致生存关系也即鸡、鸭、鹅的细胞的生存基础发生变化,随着生存基础的变化,鸡、鸭、鹅的生存之器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演化,但是生存力和生存基础的改变不能导致生物生存之器立即发生改变。因此,人类目前饲养的鸡、鸭、鹅等家禽依然具有一对已经不能用于远距离飞行的翅膀。
笔者认为,只有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才能够更深刻地揭示拉马克的用进废退和获得性遗传理论的本质。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认为,如果生物对某一器官的某项功能不加以使用的话,就会引发生存力的退化,生存力的退化又会引起该器官内部细胞之间以及该器官与其它器官之间的生存关系发生变化,如此以来,该器官的该项功能就会在一代代遗传的过程中逐渐的丧失,最终导致其后代失去该器官的该项功能,并导致该器官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质的改变。反之,如果生物基于生存之“道”对某一器官的某项功能反复加以使用的话,就会引发生存力的提高,生存力的提高又会引起该器官内部细胞之间以及该器官与其它器官之间的生存关系发生变化,如此以来,该器官的该项功能就会在一代代遗传的过程中逐渐得到强化,并导致该器官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变化。事实上,器官用进废退的基本动力是生物生存力的进步或退化,生存力的进步或退化首先会导致该器官内部细胞之间以及该器官与其它器官之间等多方面的生存关系发生改变,进而造成器官本身发生变化。更确切地说,是生存之“道”、生存方式和生存力,以及由此产生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或称相互作用,决定了生物器官的结构和功能的演化方向。
拉马克的用进废退学说总的来讲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无关,无论是否存在自然选择淘汰,只要生物基于生存之“道”使用自己的某一器官的某项功能,则该器官的该项功能就会朝着进的方向演化;反之,就会出现退化。在自然界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例如,长时间躺在床上不走路的人就有可能失去行走能力;长期处于黑暗中的人,其眼睛将不再适应强光的作用;长期生活在黑暗中的鱼类会变成一种没有视觉的盲鱼;由于用眼不当,人的眼睛有可能变成近视眼,尽管人类的近视眼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过程中以及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起不到任何有益的作用。而两个严重近视的男女结婚生下的后代,患有先天性近视眼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近视眼可以遗传这一现象可以用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理论予以较合理的解释。先天性近视眼并不意味着与眼相关的基因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在遗传过程中其后代丧失的主要是眼的焦距调节能力,但这并不表明生存之器——眼的硬件结构永远不会发生变化,因为生存力的变化最终会导致生物体的生存之器——眼的硬件结构发生改变。
反之,即使生物某一器官的某项能力在开始的时候非常脆弱,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只要该生物坚持基于生存之“道”利用该器官的该项功能,那么,该器官的该项功能也会在生物的一代代遗传过程中逐渐得到强化。例如,在水生动物鱼类登陆的进化过程中,鱼类的各个器官在开始登陆时起不到多少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其能够基于生存之“道” ,坚持在陆地的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使用相应的器官,最终导致了具备陆生能力的动物开始大量出现。
需要指出的是,拉马克认为动物的意志和欲望在进化中发生重大作用的提法虽然不严谨,但其中也确实包含着真理的成分,拉马克认为的动物意志和欲望可以作为生物意识的一种下位概念来解释。而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认为:生物意识对生物存在具有反作用;但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同时还认为:生物存在决定生物意识。从这一角度来看,动物的本能、意志和欲望对动物的演化肯定具有影响,但生物意识对动物进化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生物意识也不是生物进化的基本动力。根据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生物进化的基本动力是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生存基础和生物生存之器之间的矛盾。

八、关于达尔文以自然选择为基础的生物进化学说

达尔文的“物竞天择,优胜劣败,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观点,揭示了物种竞争与协作是生物进化的一种动力。从这一点看来,达尔文以自然选择为基础的生物进化学说与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并没有根本的冲突之处。但是,达尔文的生物演化学说过于强调自然选择作用,而对于自然选择的标准和产生自然选择的基本动力,以及何谓适者,则分析的不够透彻。事实上,只有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才能够更深刻地揭示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为基础的生物进化学说的本质。根据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生物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产生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才是生物进化的基本动力,自然选择作用仅仅是生物进化的直接动力,但不是基本动力,没有自然选择,生物同样也会基于生存之“道”发生变化,只不过变化出的种类更加繁多。老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自然选择会淘汰掉一些新变化出来的物种,并限制一些新变化出来的物种的数量和分布区域。达尔文的“物竞天择,优胜劣败,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观点,揭示了自然界中的生物可以基于生存之“道”、通过自然选择也即物种竞争与协作产生进化,并据此提出了自己的生物演化学说。但事实上,生物的每个器官并非都是为了满足生物的最低生存要求而必须存在的,也未必是为了适应周围的生活环境、更好地生存而演变出来的。事实上,一个生物物种基于其特有的生存方式,只要有部分器官的功能至于至善,令其综合生存力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该生物就有可能生存下去。由于绝大部分生物的生存力都远大于其为了生存下去所需的阈值,因此,生物身上的许多器官的功能其实也可以是“并非最好,还能更好”。自然选择不是、也不可能是生物进化的基本动力,即使没有“物竞天择,优胜劣败,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式的选择作用,而只有生存力的进步或变化,只要生物的生存行为符合生存之“道”,符合自然规律,能够做到顺势而为,其生存实践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之上,生物照样也能演化。例如,陆生动物身上最原始的四肢、肺、毛发以及哺乳类动物身上最原始的乳房、子宫等器官和组织的出现,就不是基于“优胜劣败,弱肉强食”选择的结果,而是生存力的进步或变化造成的。同样地,人类中的色盲患者、近视患者等群体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被“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式的选择所淘汰掉。
生物形态的不断量变,必然会导致质变。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幸存者的形态的每一个微小的量变都要是更适应环境,而不能是相反,这个结论是不成立的。事实上,生物形态的变化即使是无用的或者降低了生物的生存力,只要生物的生存力在变化后依然在生存所需的阈值之上,该生物物种就依然有可能生存下去。所以,长颈鹿的身高可以有一定的差异,兔子的奔跑速度肯定是不一样的,猎豹的尾巴没有必要统一尺寸。因为人类的生存力极强,在皮肤变化之后变化后,其生存力依然在生存所需的阈值之上,所以人类可以有多种肤色。如果按照达尔文的理论,古代的黑皮肤人由于无法适应欧洲和亚洲的环境,导致其被淘汰,所以欧洲和亚洲没有黑人;而古代的白皮肤人由于无法适应非洲中部、南部和东亚的环境,导致其被淘汰,所以非洲中部、南部和东亚没有白人;古代的黄皮肤人则是由于无法适应非洲和欧洲的环境,导致其被淘汰,所以非洲和欧洲没有黄皮肤人,但这种推理显然不成立。
自然选择的准则是什么?怎样才能算是适者?这两个问题对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非常重要。假如有某群野狗从明天开始改为常年在海洋中获取生存资料,那么,它们在陆地上跑的再快也与自然选择无关,更不能算适应了自然,因为陆地上奔跑速度的提高不等于其在海洋环境中生存力的进步。根据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任何生物的进化以及生物器官的变化,都是基于其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过程中以及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产生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或称相互作用造成的结果。自然选择的标准只能是通过生存之“道”、生存资料获取方式、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方式以及生殖方式和存活方式来确定;自然选择也只能是通过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资料获取方式、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方式以及生殖方式和存活方式来发挥作用,是生存基础在选择生物体的生存之器。同样地,适者生存也只能是指生物与自然之间、生物内部各个器官之间和生物各个器官内部细胞之间的生存关系要适应其生存力,生物的生存之器要适应其生存基础。
综上所述,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根据在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过程中以及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产生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或称相互作用,是生物进化的基本动力这一根本认识得出的结论,与拉马克的生物进化理论和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笔者的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只不过是吸取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中国哲学、拉马克的生物演化理论和达尔文的生物演化学说的内容,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中国哲学、拉马克的生物演化理论和达尔文的生物演化学说,并将这几个学说中的科学成分,全部吸收到了笔者的生物演化唯物主义学说之中。

九、浅析基因量变对生物进化的影响

许多质疑现代生物进化理论的学者的认为:绝大多数的基因突变都是无用的,或者是有害的,即使是基因突变的方向是正确的,由于其产生的作用在开始时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这一变化一般不会给生物带来明显的生存力优势,更不可能非常迅速的将一个不会带来明显生存优势基因扩散到整个物种中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稍微地提高生物在某一方面的能力,其实无助于生物生存力的提高。例如,某只老鼠由于基因突变而具有了稍微优于其它老鼠的视力或听力,但对于其需要发现的天敌猫头鹰、猫或者狐狸来讲,这一微不足道的进步根本不能使其先于捕食者发现对方,一旦捕食者发起攻击,决定其命运的主要是这只老鼠距离其安全的隐蔽地有多远,它奔跑的方向是否正确,捕食者的捕猎攻击经验是否丰富,被捕食者的逃生经验是否丰富,捕食者攻击的意志是否非常坚定等等因素,这其中偶然性的因素实在是太多太多了,其中捕食者的捕猎攻击经验和被捕食者的逃生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包括本能在内的生存知识是第一生存力。
但是,基因量变或基因质变不同于基因突变,只有那些改变了与生物生存有关的性状和能力的基因变化才是基因量变或基因质变,没有改变与生物生存有关的能力的基因变化不是基因量变或基因质变。由于任何一种生物群体中的每个个体之间,包括同胞胎个体之间必然存在着基因量变。因此,基因量变必然会给生物带来生存力差异。所有这些基因量变导致的生存力差异,都会影响到生物的生存,并足以使生物种群产生可供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发生作用的基础。
必须指出,仅仅依赖基因量变是不能产生新的生物物种的。假设某只猪由于基因量变而长了一条类似大象的长鼻子,那么,这条长鼻子只会给这只猪带来种种不便。例如,使其不便于从土中拱出食物来。由于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这只猪一般不会让自己和自己的后代常年都用这条笨拙的长鼻子卷起食物(假如它的后代也带着一条长鼻子)后再将其送到嘴里吃,而是依然会低头用嘴直接去拱吃食物,因为生物的行为要符合自然规律,要顺势而为,要建立在理性的生存实践基础之上,要遵守生存之“道”。由于不知道如何使用这条长鼻子,这只猪的后代将依然只能是一只非常难看的猪,不会由于其带了一条多余的长鼻子而成为猪象。因此,这只猪的后代要想变为新物种——猪象,还要同时改变自己的生存资料获取方式才行,即让自己和自己的后代常年都用这条笨拙的长鼻子去获取食物,再将其送到嘴里吃,只有这样,它的后代才有可能演化成为一个新的物种。由此可见,只有生存资料获取过程中、防止被作为生存资料利用过程中、生殖过程中和存活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生存之“道”的生存力和生存关系之间的矛盾,才能在自然界中创造出全新的物种。
由于未能深刻地理解中国哲学中“道”生万物的本质,拉马克、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各种现代综合生物进化理论确实不能清楚地阐明毒蛇、蝎子、蜘蛛等物种的生物毒素系统是怎样产生的,也不能系统地解释哺乳类动物的大脑、肝脏、肾脏等器官为何如此神妙,更不能完整地描述变色龙、章鱼等是怎样掌握了随着环境变色本领的,……。因为毒蛇、蝎子、蜘蛛等物种的生物毒素系统、哺乳类动物的大脑、肝脏、肾脏等器官的演化、变色龙、章鱼等随着环境变色的本领与自然对个体或群体的选择无关,也与个体或群体是否适应自然无关,同时也不能简单地用拉马克的用进废退来解释。没有生物毒素系统的蛇类照样能够生存,而具有生物毒素系统的毒蛇、蝎子、蜘蛛等,其生物毒素系统在刚开始出现的时候,就像刚生下来的婴儿,根本没有任何用途,其选择作用从何谈起?选择又怎么可能直接影响到所有哺乳类动物的大脑、肝脏、肾脏等器官?以至于使其完善到如此奇妙、高深、复杂的程度。不会变色的动物比比皆是,而许多能够捕食变色龙、章鱼的捕食者反而是色盲,或者可以不依赖视觉发现猎物。事实上,任何一个器官的出现,其最初都是从无用开始的。只有容忍无用的进化,才会出现有用的进化,在这种情况下,拉马克、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各种现代综合生物演化理论当然不能解释清楚生物演化的本质,但盲人摸象摸到的也是事实,说大象是一个圆柱也包含着朴素的真理,因为大象的四条腿就像是一个圆柱。因此,拉马克、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各种现代综合生物进化理论所揭示的生物理论的发展方向基本上是正确的。
2005年10月2日于北京

[[i] Last edited by 马龙 on 2005-10-6 at 11:23 [/i]]

马龙 发表于 2005-10-6 11:24

生存力是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基本动力

生存力是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基本动力;“物竟天择”是推动生物社会发展和演化的直接动力,但不是基本动力。

juanjuan2005101 发表于 2005-10-15 10:37

怎么这么多啊.看不完啊,你自己写的么???????

innocent 发表于 2007-1-22 15:49

在我的观点里
物竞天择只是一个现象,其代表的内容是——符合真理的存在,不符合不存在。
而这里的真理是一个绝对的事物存在的规则。也许就是所谓的道。
这个规则有非常多的内容,这无数的内容的集合就是这个世界存在的一切规律。

不知道你所谓的生存力是不是我所说的本能。
我的观点是
社会发展和演化的动力是本能之间矛盾所引起的不适感受。
本能是初始行为的动力,是遗传继承的。
当本能被满足的时候有正向感受产生,而本能不被满足的时候有负向感受产生
当两个本能产生矛盾时,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偶然情况下,人类发明了工具,同时解决两种本能的需求,并开始了其独特的进化过程。而其他生物在碰到本能矛盾时,基本情况是随机选择一种本能依附。比如:一只狼饿了,它需要进食,而周围没有食物只有它的后代一只小狼,它的另一个关于保护后代的本能开始作用,如果这只狼本能的矛盾中护后代的本能占优势的话,它不会杀死小狼,可能自己会饿死,也可能不会。如果进食的本能占优势则他会吃掉小狼,就这样。
但是人类在这种条件下往往会偶然的发明一些工具,比如一把鱼叉,可以去河里插鱼之类(当然这一切仅仅只是个比方),同时满足了两个本能,并可以说带动了文明的进步。

innocent 发表于 2007-1-22 15:51

马龙可不可以给我一个联系方式,很想有机会能够和您交流一下。
我的
MSN
[email]jascha_lennon@msn.com[/email]
qq
39556486
其他邮箱
[email]aerofloyd@163.com[/email]
手机:
13391063348

innocent 发表于 2007-1-22 15:58

我举的例子不是很对,因为那个是用来在进化阶段和其他物种做对比的。
希望大家指正。:handshake

caslich 发表于 2007-5-11 01:27

好长的文章............................

人本无知 发表于 2007-5-30 10:59

请教

生存力就是生物和/或每个生物体内部细胞利用生存之“道”以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防止被利用而成为生存资料的能力、生殖能力和存活能力。
什么是生存之“道”?

dshu 发表于 2007-6-22 09:01

:L
我就是学生物的.千万不要在社会学里边来宣传生物啊.况且要宣传一定要负责任的科学学说啊.
强烈不同意

qizhao0601 发表于 2007-6-27 14:20

文章写得还不错。看看。

孤独木舟 发表于 2007-7-13 13:35

生物的演化是需要思辨还是需要实证啊?

ypbx 发表于 2007-10-22 22:33

文章好长,了无新意。

xinshiye 发表于 2008-5-18 16:49

看过潘光旦的位育思想吗?和你的意思差不多。

dshu 发表于 2008-7-16 22:32

:o 反正这样的思想在生物中是讲不通的。如果大家还能认同.只能证明社会学实在是太垃圾了。....

dshu 发表于 2008-7-16 22:36

解释的恰恰应该是哲学上的失败....这个真不应该是我一个学自然科学的人给你们学社会学的精通哲学的人来指点出来......,

dshu 发表于 2008-7-16 22:45

不过反过来看生产力和生存方式来研究社会是否真的有那么大的意义呢?
这个确实在社会演化进步中能够描述一些东西.
不能否认,也确实可以类比到生命中动物的现象.动物中的重要的进化的过程是生存能力增高.比如心脏循环方式的进步.带来一系列的比如生殖方式的进步等等.相关的生物进化的比较可以看出来。
然而以此来这样混乱的解释生物问题.是绝对错误的。完全脱离了唯物主义的观点!

社会中真的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么?可以说在小范围的看社会发展是适用的。但是研究社会的本质上看,绝对只是问题的一个小方面而已.生套这个来理解生命的本质,差的远。

我自己出言不逊,大家担待.

dshu 发表于 2008-7-16 22:48

:funk: 很让人对社会学的研究者们失望啊.

马龙 发表于 2008-7-18 14:58

[quote]原帖由 [i]dshu[/i] 于 2008-7-16 22:45 发表 [url=http://bbs.sachina.pku.edu.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5212&ptid=2304][img]http://bbs.sachina.pku.edu.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社会中真的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么?[/quote]
当然不是。这篇文章的初稿是在非典爆发时期写的,当时北京的很多单位都开始停止工作放长假。毋庸置疑,非典的爆发并没有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也没有改变生产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非典爆发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会受到非典的极大的影响。基于以上事实,笔者通过思考得出以下结论:
当人的生存受到威胁时,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会立即瓦解。因此,是生存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生存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dshu 发表于 2008-7-20 07:52

:) 可能之前的帖子不是很礼貌了.呵呵.不过你的东西实在是不专业.因为在生物论坛中见过你。呵呵.也许又有些坦白了.不好意思啊.不过你的东西一定要真正学过的研究过的才可以这么发表出来的。其实社会学我真的是一点都不懂.但是生物学上还是学过多年的.呵呵.

dshu 发表于 2008-7-20 07:54

不过看了你的回复.
观点还是应该是在总结了大量的科学知识基础上提出来.科学知识应该在大量的实践观察,实验的基础上提出来.
详细的我也就不和你争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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